依据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开展文物保护工作,是文物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。那么,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怎样贯彻国务院和地方政府依法行政、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,依法行政,依法处理好各种问题呢?记者今天(4月6日)从国家文物局获悉,该局近日专门下发了《关于文物系统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《意见》提出,要把公众参与、专家论证、风险评估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,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。
《意见》明确表示:要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化建设,健全行政决策程序规则,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、民主化、法治化;不断健全和完善文物行政机关议事规则,细化对主要领导干部决策权力的监督。要把公众参与、专家论证、风险评估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,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;凡事关文物安全、文保工程、考古工作、博物馆建设与管理、社会文物管理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等方面的重大政策、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,都要进行合法性、合理性、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,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、综合研判,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;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,以及未经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,一律不得作出决策。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,对违反决策程序、出现重大决策失误、造成重大损失的,要按照谁决策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。
《意见》同时指出,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、政协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。上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下级文物行政部门的监督,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。要积极创造条件拓展社会监督的渠道和形式,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。要建立和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和志愿者工作机制,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听取专家和志愿者的意见与建议。探索建立依法行政社会评议制度,接受社会的广泛评议和监督。要认真对待群众举报投诉,支持新闻媒体对文物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。对群众举报投诉、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,要认真调查核实,及时依法处理,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。对文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,要坚决依法依纪进行处理,绝不姑息迁就。